曾陷冤狱两年半 七十四岁王桂兰再遭冤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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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湖北汉川市法轮功学员王桂兰因向世人讲述法轮功受中共迫害真相,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遭孝昌县法院冤判三年。王桂兰上诉到孝感市中级法院,孝感市中级法院罔顾法律和事实,未经开庭审理,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,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。

王桂兰,今年七十四岁,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,修炼后,她的风湿、颈椎、失眠、发晕等多种疾病不治而愈,心灵也得到了净化,真正体会到无病一身轻的美妙,感受到大法的超常与神奇。一九九九年,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以后,她先后两次被非法关押到看守所、洗脑班,被勒索现金一万元。

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,因在武汉市蔡甸区索河村悬挂大法真相条幅,王桂兰被蔡甸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,二零一七年四月,遭蔡甸区法院冤判两年半,被劫持到武汉宝丰路女子监狱。

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日,王桂兰在街头向世人发放真相资料,被汉川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警察绑架,当天被放回家。

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,王桂兰在家中,被汉川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,并非法抄家。随后,孝感市、汉川市政法委、汉川市公安局、检察院合谋,以“累犯”为由,将王桂兰构陷到法院。

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,孝昌县法院对王桂兰非法庭审,历时一小时。检察官对王桂兰所谓“累犯”(注:实质是中共不法人员多次迫害关押)问题提出指控,王桂兰聘请的律师当庭作了无罪辩护。在律师依法陈述后,检察官显得理屈词穷,法官当庭未作出宣判。

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,孝昌县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,冤判王桂兰三年。王桂兰不服,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,向孝感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。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,未经开庭审理,孝感中级法院违法维持冤判。审判长是李晓庆,审判员是董威、李菁,书记员是陈雪。

参与迫害王桂兰的相关人员:

孝感市委政法委
政法委书记周先来(2018.4-2019.12任职)
政法委书记何开文(2019.12-任职)
维稳办主任张忠胜:2280405、13907290116
防范办主任汪兴田:2280406、18071797688、13507295668
综治办主任陈显:2280403、18607293555
政治部主任杨泽堂:2280412、15907295678
调研员郭远鹏:2280420、13986509157
综治办副主任艾继武:2280412、18907290168
维稳办副主任丁忠训:2280413、13397279999

孝感市中级法院
地址: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0号,邮编:432100
电话:0712-2323021
刑二庭主审法官李菁:0712-2326274、18727515007
刑二庭庭长李晓庆:0712-2322055、18727515606
院长王秋隆:0712- 2313961、18807290678
副院长王洁:0712- 2323002、13807294026
副院长罗锦骏:0712- 2323015、13871865217
邪党副院长雷超:18807291998
邪党副书记赵友华:15171224923
许志耕:0712-2312956、13907290592
刘学刚:0712-2323909、13871886333
罗亚东:18727510606
叶艾文:0712-2313690
张立新:0712-2320675
孝昌县政法委书记蔡传杰:13907299871
孝昌县检察院检察长胡泽英
孝昌县王桂兰一案庭审检察官:李微
孝昌县法院院长:肖中兴
孝昌县一审法官邓小零、陪审员刘俊、李伟、书记员刘辰
汉川市委书记李先乔:13709294037
市政法委书记周孟浩:18907298008
汉川市副市长、公安局长涂磊:13907290926
汉川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蔡年祥:13707292222
汉川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刘新潮:13707292950
汉川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余清波:13995852388、15337329571、189957028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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